- 編號:87414
- 書名:中國法院2021年度案例【20】刑事案例二(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 作者:國家法官學院
- 出版社:中國法制
- 出版時間:2021年4月
- 入庫時間:2021-4-27
- 定價:58
圖書內容簡介
本書是《中國法院2021年度案例系列》(全23冊)的一個分冊。含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等。所選案例均是國家法官學院從各地2020年上報的典型案例中挑選出來的精品案例,全面涵蓋該領域常見糾紛內容。案情凝練,并由主審法官精心撰寫裁判要旨與法官后語,可讀性、適用性強,能幫助讀者節(jié)約查找和閱讀案例的時間,獲得真正有用的信息,為法官、檢察官、執(zhí)法人員、律師、法律顧問辦理相關案件以及案件當事人處理糾紛必備參考書。
圖書目錄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1.未成年人尋求刺激實施放火的行為定性
——孫某放火案
2.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駕駛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
——杜某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3.高空拋物觸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
——蔣某城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4.過失犯罪中作為形式對罪名認定的影響
——代某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5.搶奪在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方向盤的行為定性
——胡茂某、胡雪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6.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認定
——鄧秀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7.非法持有槍支后再賣與他人的,構成何罪
——李某非法買賣槍支、非法持有槍支,張某非法買賣槍支案
8.非法買賣槍支罪中共犯的認定
——王義某、王某非法買賣槍支案
9.判定非法儲存槍支罪與非法持有槍支罪的主要依據(jù)
——劉某某非法持有槍支案
10.因生產(chǎn)生活需要非法制造爆炸物可不認定為情節(jié)嚴重
——伍某非法制造、儲存爆炸物案
11.非法持有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的槍支的裁判思考
——孔某非法持有槍支案
12.被告人行為客觀上不可能造成較大危險時不得認定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劉海某被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宣告無罪案
13.對“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所依據(jù)內容”的供述與自首中“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二者之間關系的認定
——郭某交通肇事案
14.機動車輛所有人符合法律規(guī)定亦可構成交通肇事罪
——蘭清某、張繼某交通肇事案
15.沒有充分證據(jù)證明主觀上明知發(fā)生事故,肇事后駛離現(xiàn)場的,不能認定構成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
——盧中某交通肇事案
16.交通肇事罪中多方事故責任的認定
——王某交通肇事案
17.交通肇事罪中“禁止重復評價原則”的適用
——李某交通肇事案
18.交通肇事后逃逸及自首認定
——曾亞某交通肇事案
19.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的被告人應慎重適用緩刑
——周某某交通肇事案
20.交通肇事罪中被告人投案自首如何定罪
——王某某交通肇事案
21.多人于景區(qū)飆車是否構成追逐競駛型危險駕駛罪
——覃某等危險駕駛案
22.醉駕行為與交通肇事行為交叉持續(xù)狀態(tài)下的被告人罪數(shù)認定
——李某交通肇事、危險駕駛案
23.醉駕案件中如何適用緊急避險制度
——陳某勇被訴危險駕駛案
24.危險駕駛罪在沒有道路監(jiān)控的情況下,應結合被告人供述、證人證言、案發(fā)現(xiàn)場情況等證據(jù)進行認定
——胡某危險駕駛、妨害作證案
25.危險駕駛罪中被告人醉駕后二次飲酒行為性質的認定
——邱某危險駕駛案
26.危險駕駛罪疑罪從無原則的適用標準
——林某某危險駕駛、尋釁滋事案
27.責任事故罪中事故調查報告的證據(jù)審查及工程轉包關系中涉案人員的刑事認定
——張獻某等重大責任事故案
二、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秩序罪
(一)生產(chǎn)、銷售偽劣商品罪
28.持證超范圍經(jīng)營煙草的行為不應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
——陳恒甲、陳恒乙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
29.假藥是否實際售出不影響銷售假藥罪既遂的認定
——楊海某、陳某銷售假藥案
30.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改判緩刑時禁止令的適用
——陳某某銷售假藥案
31.草莓是否屬于“果樹”及使用禁用農(nóng)藥的認定
——陳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二)走私罪
32.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罪中走私貨物數(shù)量的認定
——劉某、黃某、林某、趙某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案
(三)妨害對公司、企業(yè)的管理秩序罪
33.拆遷詐騙中拆遷員收受錢款的行為認定
——安衛(wèi)某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案
(四)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34.購買假幣罪中犯罪數(shù)額的認定
——楊建某購買假幣案
35.高利轉貸罪中被告人“過橋”貸款行為的認定
——莫立某受賄、高利轉貸案
36.騙取貸款罪中因果關系的認定
——劉延某騙取貸款案
37.合同詐騙行為中符合金融詐騙犯罪構成的應以金融詐騙罪論處
——王某貸款詐騙案
38.非法集資案件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
——劉包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39.非法集資犯罪的被告人犯意轉化之司法認定
——孫建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案
40.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qū)分標準
——徐某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41.審判階段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認定、程序選擇及量刑依據(jù)
——前某等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42.設立“釣魚網(wǎng)站”竊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行為中牽連犯的適用
——陳某某、黃某某竊取信用卡信息案
(五)金融詐騙罪
43.個人在公司非法集資過程中實施詐騙行為的認定
——蘇克某集資詐騙案
44.集資詐騙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認定及推定規(guī)則
——韓某某集資詐騙案
45.涉網(wǎng)絡眾籌平臺型詐騙類犯罪的罪名選擇
——崔小某等集資詐騙案
46.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認定
——秦某某信用卡詐騙案
47.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犯罪的起算時間
——魏某某信用卡詐騙案
(六)危害稅收征管罪
48.逃稅罪處罰阻卻事由的認定
——陳某逃稅案
49.虛開稅額數(shù)額的綜合考量
——王祥某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
50.“代開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為的認定
——丁紅某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
51.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稅款數(shù)額的認定規(guī)則
——余明某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案
(七)侵犯知識產(chǎn)權罪
52.被特許人假冒特許人商標應嚴格控制從寬幅度
——顧某某等假冒注冊商標案
53.刑法中偽劣產(chǎn)品的判定應堅持實質性標準
——李某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
(八)擾亂市場秩序罪
54.合同詐騙罪的認定
——黃文某合同詐騙案
55.以“兩頭騙”的方式,租賃車輛用于質押借款時犯罪數(shù)額的認定
——李博某合同詐騙案
56.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shù)額如何理解認定
——魏某某合同詐騙案
57.口頭合同能否成為合同詐騙罪的“合同”形式
——崔興某合同詐騙案
58.隱瞞資質與商戶簽合同改裝天然氣管道致使燃氣被盜用應分別評價為合同詐騙罪與盜竊罪
——趙某合同詐騙、盜竊案
59.傳銷案件的特點及傳銷中領導者、組織者的認定
——鄧家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60.電子煙作為“煙草專賣品”的認定標準
——閔某某非法經(jīng)營案
61.非法經(jīng)營罪中利用POS機進行信用卡“養(yǎng)卡”行為的認定
——李佑某、李某非法經(jīng)營案
62.非法經(jīng)營罪中煙草專賣品的認定
——楊某等非法經(jīng)營案
63.“黑物業(yè)”惡勢力團伙強迫交易罪“情節(jié)特別嚴重”之準確適用
——呂某等強迫交易案
64.以威脅手段強買商品構成強迫交易罪
——開同某等強迫交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