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304
- 書名:刑法總則及配套規(guī)定新釋新解(精)
- 作者:劉家琛
- 出版社:人民法院
- 出版時間:2002年10月
- 入庫時間:2002-10-5
- 定價:88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前言
刑法是掌握國家權力的階級,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tǒng)治
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自己的意志,規(guī)定哪些行為是犯罪和應負
刑事責任,并給犯罪人以何種刑罰的法律。它以其特有的嚴厲強
制性、威懾力以及評價、引導和教育的功能,保護著社會關系不
受犯罪行為所侵犯,促進著社會關系的正常發(fā)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頒布于1979年。它的施行對于打擊
犯罪,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的統(tǒng)一和安全,維護社
會秩序和經濟秩序,維護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
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yè)的順利進行,作出了重大貢獻。隨著
近二十年來我國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的發(fā)展、變化,該法已不
能適應當前的需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適時修正了該法,于1997
年3月14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
《刑法》(修訂)施行以來,隨著社會經濟活動的不斷變化,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于1998年12月29日通過了《關于懲
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規(guī)定》、于1999年10月
30日通過了《關于取締邪教組織、防范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于1999年12月25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2001
年8月31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二)》、2001年
12月29日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三)》。最高人民
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為實施《刑法》也發(fā)布了一系列的司法解
釋,如《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公安機構在機構改
革過程中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該職侵權犯罪主體問題的批復》
(2002年5月16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涉嫌犯罪單位
被撤銷、注銷、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或者宣告破產的應如何進行追訴問
題的批復》(2002年7月15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搶奪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2年7月20日
起施行)等等。
為了準確理解《刑法》及配套規(guī)定的原意及其相互關系,并
在司法實踐中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和實務界、理論界的有關
同志,以《刑法》的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為基礎,以《刑法》及
其補充規(guī)定、司法解釋為主干,結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共同撰寫了
這本《刑法(總則)及配套規(guī)定新釋新解》。本書系《社會主義市
場經濟法律新釋新解叢書》之一。
本書綜合了《刑法》公布施行以來司法實踐和理論研究的最
新成果,系當今我國系統(tǒng)研究和闡釋這一法律及其配套規(guī)定的最
新之作。本書將刑法的補充規(guī)定以及“兩高”的最新司法解釋置
于相應刑法條文之后,一并解釋,更增加了本書的實用性和可操
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