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9470
- 書名:中國公民法律咨詢?nèi)珪?第2冊)-刑法、犯罪與賠償
- 作者:張世琦
- 出版社:吉林人民
- 出版時間:2002年10月
- 入庫時間:2002-10-31
- 定價:12
圖書內(nèi)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序言
密如群蟻的人們在社會上生存。大家各自為自己的理想、追
求、利益、欲望而奔波、忙碌著。
在這人群里,總會有人為了謀取錢、權(quán)、利、欲,目無國
法,不擇手段,這就會使一些善良的人遭到不法侵害。遭到他人
侵害怎么辦?不同的解決方法有不同的后果。
隨著普法活動的不斷深人,人們逐漸知道了法律的威力。法
律是弱者的盾牌,是善良人手中的武器。誰搞不法侵害,被侵害
人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與之斗爭。但是,法律內(nèi)容龐雜,一些人
只知道法律武器好,卻不知怎么使用。還有~些人雖然沒受到不
法侵害,但遇到了麻煩事,覺得應(yīng)當用法律手段來解決,但又不
知道法律對這方面有什么規(guī)定。
面對人們?nèi)琊囁瓶实匾獙W法、用法,一些人看到了我寫的法
學書籍,知道了我的名字,便郵來信件和打來電話,咨詢在我書
中所沒有寫到的問題。咨詢的內(nèi)容太多、太雜,遠遠超出我的回
答能力。日積月累,這一捆捆來自全國各地的法律咨詢信件,就
像一塊塊巨石壓在我的肩上,使我不得不考慮怎么來處理。人家
信任我,才給我寫信,有求于我,我不作答復(fù),確實愧對讀者,
心里很是不安。
;我當法官20余年,承辦了多少案件一時也數(shù)不清,但多年
的審判實踐使我懂得:是草都有根,是事都有因。河有兩岸,事
有兩面。只看到一方當事人郵來一封信,不了解另一方當事人的
意見和情況,不了解事情發(fā)生的原因和經(jīng)過,更看不到案件卷
宗,在這種情況下就草率發(fā)表意見,說這起案件應(yīng)當怎么處理,
本應(yīng)當怎么處理。我認為,這是對讀者不負責任,因為這種意見
很難正確。
每收到一封法律咨詢信件,每接到一次法律咨詢電話,我的
心情就受到一次撞擊。時間長了,也說不清是從哪天開始,產(chǎn)生
了要撰寫一套《中國公民法律咨詢?nèi)珪愤@部巨著的想法。想
用這套書公開解答來自全國各地的讀者來信,因為來信提出的問
題,很多都有共性。但我很快又感到這種想法天真幼稚。正像一
個人只憑自己的力量,想要搬掉世上所有大山一樣。我曾經(jīng)當過
好幾年農(nóng)民,在泥里水里辛勤勞作,肯于像農(nóng)民那樣付出別人所
付不了的辛苦。但我的能力、水平和精力不行。別看人們怎么說
我是高級法官、專家、教授,我自己的半斤八兩我最清楚。我的
法學功底有多厚,我自己知道。只憑我個人力量,無論如何也寫
不了這樣的書。況且我是在職法官,我的主要工作是完成辦案指
標。熟悉我的人都知道,我雖然體壯如牛,但是膽小如鼠,真怕
辦錯案,就像汽車司機怕出現(xiàn)交通肇事、醫(yī)生怕出現(xiàn)醫(yī)療事故一
樣,天天如履薄冰,不得不認真審查案件中的每個證據(jù)。緊張工
作了一天,下班回家,已是精疲力竭,也沒有精力再去寫內(nèi)容全
面的法學書籍。在困難面前,我畏縮不前了。
這時有人邀請我,希望我能組織一個寫作班子,為中國的普
法活動寫一套30分冊的“中國普法系列叢書”。有幾個朋友知
道了,立即表示支持,并愿意參加寫作。志同道合的朋友,是人
生最寶貴的財富。我在政法界工作20余年,使我最感欣慰的是,
認識了許多不肯虛度一生而又具有真才實學的法學專家。他們是
我的老師。他們的水平、名望,都遠遠高于我。我夢想,如果他
們肯于和我共同來寫這套書,這就大有希望。為了使美夢成真,
我付出了努力。我用三顧茅廬的精神,逐一去聘請。我很幸運,
他們都認為,這是為社會做有益的事情,都表示愿意為普法參加
寫作。這使我看到了旗旗如海的增援大軍,我有了信心和勇氣,
開始“蠢蠢欲動”
我們這支近200人的寫作隊伍,來自東北三省和北京市的政
法界、教育界、政府機關(guān)。他們有的是法官、檢察官、公安干
警、律師,也有的是大學的院長、教授、專家、學者,還有雜志
社的總編輯和政府機關(guān)中的執(zhí)法人員等。大家根據(jù)各自的特長,
撰寫自己所熟悉的法律內(nèi)容。寫完由各冊主編編審,編審后,交
給我作最后統(tǒng)稿。大家各盡自己所能工盡力使這套書的內(nèi)容全
面、準確,能解決實際問題。
這套由30本分冊組成的《中國公民法律咨詢?nèi)珪穮矔?
由于內(nèi)容全面、系統(tǒng)、準確,因此它是一些單位和家庭中不可缺
少的藏書。人們遇到法律難題,只要翻開它,它就會像您身邊的
律師,給您解答疑惑,指點迷津。為了便于人們的學習和查閱,
各冊還附錄了最常用的法律、法規(guī)。這會使人們更好地運用法律
武器保護自己。
這套書的出版,除了我們近200人參著者的共同努力外,各
個參著者所在的單位都給予了積極支持。東北大學文法學院、遼
寧大學法學院、遼寧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學院和北京市政法管理干
部學院以及遼寧北斗律師事務(wù)所、沈陽世陽律師事務(wù)所、《法制
與文明》雜志社等許多單位的主要領(lǐng)導(dǎo),為我們組織作者隊伍
做了積極努力,有些還親自參加寫作。在此,我們深表謝意。
這套叢書,是我們大家在工作之余寫出的,是各位參著者心
血的結(jié)晶。盡管我們已竭盡全力,但由于書中涉及的內(nèi)容廣泛,
在這套數(shù)百萬字的叢書中,難免會有不妥之處。如有,歡迎讀者
指正。
本套叢書主編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張世琦
2001年1月8日
目錄
序言
一、犯罪與刑事責任
1.通奸行為是不是犯罪?
2.中國公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lǐng)域外犯罪,適用哪國刑
法?
3.張某的行為與危害結(jié)果有無因果關(guān)系?
4.李某的行為是故意犯罪嗎?
5.用火柴燒蚊子,誤將蚊帳點著,引起火災(zāi),致人重傷,是
不是犯罪?
6.15周歲的少年盜竊公共財物的,能否構(gòu)成犯罪?
7.宋某連殺兩人,是否構(gòu)成犯罪?
8.深夜倒車進庫,將睡在車庫院內(nèi)的人軋死,是不是犯罪?
9.差5天滿14周歲的少年投毒殺人的,該不該定罪?
10.醉酒的人犯罪應(yīng)當追究刑事責任嗎?
11.又聾又啞的人犯罪,應(yīng)不應(yīng)該負刑事責任?
12.趙某的行為是正當防衛(wèi)嗎?
13.由于害怕受到傷害,先將對方打倒,是正當防衛(wèi)嗎?
’14.歹徒已被推進糞池,仍不許爬上岸,最后被淹死,是犯罪
嗎?
15.能對不法侵害人的親屬實行防衛(wèi)行為嗎?
16.先激起對方實施侵害行為,然后借口防衛(wèi)將對方打傷,
是正當防衛(wèi)嗎?
17.對正在進行搶劫的歹徒,可以打死而不負刑事責任嗎?
18.趙某的行為,該不該負刑事責任?
19.消防隊員拒絕進入失火房間救人,是不是緊急避險?
20.身帶尖刀欲行傷害,但由于被害人沒有出現(xiàn)而傷害未成
應(yīng)當負刑事責任嗎?
2I.多次向他人表露要偽造人民幣,是犯罪嗎?
22.誤把狗當人打死,是不是犯罪?
23.入室盜竊,未走出大門被抓獲的,如何認定于
24.欲行搶劫,到達作案地點即轉(zhuǎn)身離去的行為。該如何
處理?
25.投毒后,因見被害人中毒后的痛苦狀而悔悟,把被害人
送到醫(yī)院搶救過來的行為,是不是犯罪?
26.為他人投毒犯罪望風的人,是否構(gòu)成犯罪?
27.勸說好夫殺害自己文夫的,構(gòu)成犯罪嗎?
28.李某犯了什么罪?
29.為實現(xiàn)某種特定目的而實施的決水行為,是否構(gòu)成決
水罪?
30.上墳燒紙引起火災(zāi)犯罪嗎?
31.李某的行為應(yīng)該如何定罪?
32.騎自行車帶人,車閘失靈,造成傷亡是否以交通肇事罪
論處?
33.王某犯了什么罪?
34.自制、販賣假藥犯什么罪?
35.把珍稀動物販賣到國外犯什么罪?
36.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犯什么罪?
37.弄虛作假,少繳稅款的廠長犯什么罪?
38.高某犯了什么罪?
39是經(jīng)濟糾紛還是合同詐騙?
40.任何東西都可以買賣嗎?
41.強買強賣犯罪嗎?
42.殺死逆子是否犯罪?
43.妻子有外遇,丈夫就可以對第三者實施暴力嗎?
44.是通好還是強奸?
45.強行攔截摟抱過路婦女該當何罪?
46.學生告發(fā)老師,老師體罰學生該犯何罪?
47.一封勒索館會使他發(fā)財嗎?
48.是招工,還是拐賣婦女?
49.娶妻花錢本屬正常,但以財物換取被拐騙的姑娘可以
嗎?
50.隨意捏造犯罪事實,該當何罪?
51.光天化日之下羞辱他人也犯罪嗎?
52:制造流言蜚語也會受到法律制裁嗎?
53、打擊報復(fù)犯什么罪?
54.不同意子女的婚事還會受到法律制裁嗎?
55.為分房,辦假結(jié)A因壓,黃女士是否重婚?
56.父母隨意經(jīng)常地對自己的子女進行身心摧殘,犯了什
么罪?
57.“黑吃黑”不犯罪嗎?
58.侄兒份姑姑的東西也犯罪嗎?
59.為了騙取錢財,設(shè)置圈套,王某夫婦H人的行為如何
定罪?
60.是搶奪還是搶劫?
61.借住他人房屋,怎么變成侵占了?
62.利用職權(quán),侵吞公有財產(chǎn),如何定罪?
63利用職權(quán),將單位資金挪作他用,該當何罪?
64。一失足成千古恨,中學生的行為是否犯罪?
65.毀壞財物泄私憤,該當何罪?
66.是破壞生產(chǎn)經(jīng)營罪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
67.暴力抗法犯什么罪?
68.盜名欺世,犯什么罪?
69.豈能如此發(fā)財?
70.電腦黑客的行為如何認定?
刀.打群架也犯罪嗎?
72.以賭博為業(yè),是娛樂還是犯罪?
73.是誣告陷害還是作偽證?
74.鄭某犯了什么罪?
75.薛醫(yī)生犯罪了嗎?
76.污染環(huán)境,猶如無形殺手,該廠廠長應(yīng)判何罪?
77將自家承包的耕地改作他用也犯罪嗎?
78.自己購買海洛因吸毒犯罪嗎?
79.監(jiān)守自盜犯什么罪?
80.是挪用資金罪還是挪用公款罪?
81.如此賞心的局長犯了什么罪?
82.如此“牽線搭橋”,張某犯了什么罪?
83.公安局長說不清楚自己財產(chǎn)的合法來源,他犯了什
么罪?
84.國有資產(chǎn),豈容他人私分?
85.損公肥私,李某犯了什么罪?
86.馬某犯了什么罪?
87.枉法裁判,該當何罪?
二、刑罰及其適用
1.被管制的人參加勞動的,應(yīng)當付給報酬嗎?
2.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可以回家探親嗎?
3.未滿18周歲的少年故意殺人的,能否判處死刑?
4.對已做人工流產(chǎn)的婦女能判死刑嗎?
5.由于遭遇災(zāi)禍確實無力繳納全部罰金的;可以申請減
免嗎?
6.被判處剝奪政治權(quán)利的人能否擔任鄉(xiāng)鎮(zhèn)企業(yè)的
廠長?
7.刑滿釋放后又犯罪的,該如何處罰?
8.作案后,因害怕而將贓物份輸送到公安機關(guān)的,是不是
自首?
9.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的,是不是立功?
10.殺人后,又順手拿定財物的行為,該如何處罰?
11.什么樣的罪犯可以適用緩刑?
12.假釋和刑滿釋放是一回事嗎?
犯罪與賠償
1.因犯罪遭受損失可以要求犯罪人賠償嗎?
2.哪些人有權(quán)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在附帶民事訴訟中,哪些人負有賠償責任?
4.哪些刑事案件不能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5.犯罪行為造成的哪些損失可以請求賠償?
6.怎樣確定賠償數(shù)額?
7.應(yīng)當如何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
8.如何確定放意傷害案件的賠償數(shù)額?
9.如何確定交通肇事案件的賠償數(shù)額?
10.互相傷害案件如何賠償?
11.被告人被認定無罪的,已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如何
處理?
12.在審理過程中被告人死亡的,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應(yīng)如
何處理?
13.對于已經(jīng)承擔了賠償責任的被告人該如何處罰?
14.寧可不要賠償也要重判被告人,可以嗎?
四.附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2001年12月29日第三次
修正)
2.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范圍問題的
規(guī)定
3.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被告人親屬主動為被告人退繳贓
款應(yīng)如何處理的批復(f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