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馳 ]——(2011-12-29) / 已閱29976次
[20]參見鄭玉波:《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2003年版,第61頁;梁慧星:《民法總論》,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69頁。
[21]參見李錫鶴:《民法原理論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39頁。
[22]見[德]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9頁。
[23]拉倫茨教授指出,權(quán)利是為了保護(hù)權(quán)利人的某種利益的,但它本身并不是利益,只是一種法律形式,可以依此形式主張利益。參見[德]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9頁。
[24]參見李錫鶴:《民法原理論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43頁。
[25]參見鄭玉波:《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2003年版,第63、64頁。
[26]參見[德]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8頁。
[27]參見[德]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76頁。
[28]梅仲協(xié):《民法要義》,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1998年版,第32頁。
[29]參見李錫鶴:《民法原理論稿》,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第138頁。
[30]參見[德]卡爾·拉倫茨:《德國民法通論》,王曉曄等譯,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頁。
[31]參見鄭玉波:《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2003年版,第76、77頁。
[32]參見張宏生、谷春德主編:《西洋法律思想史》,漢興書局1993年版,第173、174頁。[33]分析實(shí)證主義法學(xué)的代表人物是約翰·奧斯汀。該派主張法學(xué)研究的對(duì)象僅限于實(shí)在法,即由立法者創(chuàng)制的法律,以實(shí)在法作為一切法律現(xiàn)象發(fā)生的根據(jù)和淵源。參見張宏生、谷春德主編:《西洋法律思想史》,漢興書局1993年版,第326頁。
[34]參見王澤鑒:《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2001年版,第85頁。
[35]參見鄭玉波:《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頁。
[36]參見王澤鑒:《民法總則》,中國政法大學(xué)出版社2001年版,第548頁。
[37]參見[德]魯?shù)婪颉ゑT·耶林:《為權(quán)利而斗爭》,胡寶海譯,載梁慧星主編:《民商法論叢》(第2卷),法律出版社1994年版。
[38]參見[德]迪特爾·梅迪庫斯:《德國民法總論》,邵建東譯,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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