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641
- 書名:法律之門(第6版)
- 作者:[美]博西格諾
- 出版社:華夏
- 出版時間:2002年1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89
圖書內(nèi)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中譯本序
《法律之門》一書終于譯完了,當譯者鄧子演將洋洋80萬言打印整齊
的譯稿放在我面前時,一直關(guān)注著譯事進展的我由衷地為之高興。本書
的書名,英文為“Before the Law”,直譯應為《法的門前》,是卡夫卡的小說
《審判》中的一則寓言。寓言的內(nèi)容是講一個人站在法的門前,這個人帶
著對法以及對公民與法的交往能力的厚望而來,他本以為法應該是任何
人在任何時候都可以接近的。然而,守門人擋在了人口,阻礙了這個公民
實現(xiàn)求見法的愿望。結(jié)合本書的副標題《法律過程導論》(An Introduction
to the Legal Process),我想,作者的寓意是,本書不是像那個守門人一樣把
人擋在法的門前,而是要把這扇法律之門打開,帶領我們進入法律適用過
程中去。因此,我建議把本書的書名意譯為《法律之門》。
《法律之門》是美國各大學法學院比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書。在學
習法律教科書過程中成長起來的中國學生,面對這樣一本書,一定會感到
十分新奇。確實,新奇感是我在閱讀這本教科書之后的第一印象。也許,
這也是英美法系法律教科書與大陸法系法律教科書的重大差別。大陸法
系,包括中國,實行的是成文法典,因而法律教科書主要是圍繞法條闡述
法理,具有體系性;英美法系實行的是判例法,因而法律教科書主要是通
過判例闡述法理,沒有明顯的體系性。由于中國傳統(tǒng)法律文化以及現(xiàn)行
成文法制度所決定,我們對于大陸法系的制度、理念和教學方法有著某種
天然的親和力,十分容易接受。相對而言,對于英美法系的制度、理念和
教學方法較為生疏。在這種背景下,《法律之門》一書的翻譯和出版,為我
們親近英美法洞開了一扇大門。
《法律之門》可以看作是一部英美法的微型百科全書。讀后感到本書
內(nèi)容具有以下三個特點:一是廣泛性。本書全面介紹了英美法,它不是局
限在刑事法或者民事法的某個方面,而是類似于我們的法學概論。不同
的是,它不是淺顯地陳述關(guān)于英美法的一般常識,而是深入淺出地描述了
英美法的整個適用過程。以我這個刑法學者的眼光看來,涉及刑法的專
門問題就為數(shù)不少。對于問題的探討,可以說是十分專業(yè)的,有相當?shù)睦?
論深度。比如,對于死刑是否屬于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所禁止的殘酷而
非常的刑罰,因而應予廢除,本書通過數(shù)個死刑判例,十分生動地敘述了
死刑在美國的演變過程,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二是生動性。中國的法
律教科書,由它的法條注釋性所決定,往往是枯燥的,有著一副冷冰冰山
面孔。習慣了閱讀中國法律教科書的我,乍一接近本書,有著一種全然不
同的閱讀快感。本書將法理、判例、資料甚至文學素材有機地結(jié)合起來
在一種輕松的氛圍中學習法律,讓人對法律油然而生親近之感。其實,法
律并不僅僅表現(xiàn)為法條,在生活中處處都有法律如影隨形。法的理念過
并不僅僅存在于法學家的書齋里,在文學、宗教以及其他文本中都有法
理。生動可讀,輔以豐富、翔實、新近的資料,使我相信本書會在中國讀者
中引起良好反響。三是開放性。本書采取一種討論式的方法陳述法理,
在作者與讀者之間是平等而沒有疏離的。作者更多的是在提出問題,但
并不直接回答問題,而是啟發(fā)讀者自己去思考。一本好的教科書,決不是
機械地回答所提出的每一法律問題。實際上,法律問題是形形色色難以
窮盡的,重要的是教授分析法律問題的方法。掌握了分析問題的方法,就
能夠自己來回答這些問題。由此可見,本書這種開放式的、不給答案的教
學方法,確實反映了英美法系法律教學方法上的特點,值得我們借鑒。
法律教科書的功能是引導法科學生進入法律之門,它在法律教學中
占有重要地位。法律教科書的內(nèi)容與形式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法律制
度。就此而言,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的法律教科書具有截然不同的風格。
大陸法系的法律教科書是一些高頭講章,嚴肅有余而活潑不足。英美法
系的法律教科書則是信手拈來,渾然天成,雖然有時不免散漫之感。面對
兩種風格遇異的法律教科書,使我對于思想與文化的多樣性有了更深一
層的體味。相比之下,中國的法律教科書之不足是極為明顯的,以至于某
些學者把教科書這種文體稱為最陳腐材料的代名詞,這不能不說是一種
悲哀。本書的翻譯和出版,也為我們熟悉英美法教科書打開了一扇便捷
之門。
《法律之門》是一本鴻篇巨制,內(nèi)容廣博,翻譯這樣一部著作,其艱辛
是可想而知的。鄧子濱以一人之力傾兩年之功將譯事進行到底,這種毅
力確實值得嘉許,而其翻譯的質(zhì)量和認真精神相信也會得到讀者的首肯。
鄧子濱師從我研習刑法,這本書的翻譯就是他在北京大學攻讀博士學位
或間完成的。對于部門法的研習者,我向來主張突破法部門的圍限,從法
的總體精神上去理解法。只有這樣,才能使部門法的研究推陳出新。其
實,學習的方法是多種多樣的,正如對于學詩者來說,功夫在詩外,對于學
法者來說,又何嘗不是功夫在法外呢?在攻讀刑法專業(yè)博士期間翻譯這
樣一部法理學著作,在我看來,恰恰是一條走近法、進而走近刑法的捷徑,
為師者感到非常欣慰。
在《法律之門》一書即將出版之際,應邀寫下自己的一些感受,是為中
譯本序。
陳興良
謹識于北京海淀藍旗營寓所
2001年 9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