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編號:7775
- 書名:民國初期民法的近代化-以固有法與繼承法的整合為中心
- 作者:張生
- 出版社:政法大學
- 出版時間:2002年2月
- 入庫時間:2002-5-17
- 定價:14
圖書內容簡介
沒有圖書簡介
圖書目錄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jié) 論題解說
一、民國初期的歷史斷限
二、中國民法近代化的涵義
第二節(jié) 研究方法
一、規(guī)則分析的方法
二、法文化分析的方法
三、國家與民間社會相結合的分析方法
第二章 民國初期民法近代化的社會動力與制約因素
第一節(jié) 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與民法近代化
第二節(jié) 民主政治的確立與民法近代化
第三節(jié) 收回領事裁判權與民法近代化
第三章 民法近代化的退與進
第一節(jié) 民法近代化的形式退卻:擱置《大清民律草案》
一、財產法:繼受德日民法
二、身份法:固有倫理法的承襲
三、從《總則編》觀察繼受之財產法與固有之身份法的形式統(tǒng)合
四、《大清民律草案》中活的因素
第二節(jié) 民法近代化的實質進步:現(xiàn)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成為民事基本法
一、現(xiàn)行律民事部分的主要內容與體例
二、固有身份法:倫理法精神與憲政民主政體的抵觸
三、固有財產法:規(guī)范的缺漏及法律價值的偏失
四、現(xiàn)行律民事有效部分成為民事基本法的時代意義
第四章 大理院對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的初步整合
第一節(jié) 整合的權能基礎及表現(xiàn)形式:大理院兼行民事法律創(chuàng)制職能
一、中央政府實行三權分立的困難
二、民法多元對民事司法的挑戰(zhàn)
三、大理院兼行民事法律創(chuàng)制職能:歷史慣行與權能分離
第二節(jié) 承擔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整合的法律家
一、法律教育背景
二、職業(yè)狀況
三、職業(yè)知識特征
四、大理院民庭推事的工作量與影響
第三節(jié) 大理院實現(xiàn)民事法律規(guī)范整合的主要方式:民事判例及其要旨匯編
一、大理院的民事判決、判例、判例要旨
二、判例與判例要旨的法源性
三、民事判例要旨的性質
四、民事判例要旨的整合效力
第四節(jié) 從個案觀察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的沖突與整合
判例一
判例二
第五節(jié) 從《法例》觀察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整合之方法
一、規(guī)范整合方法:法源的競合與兼容
二、民法價值整合方法:民法社會化
第五章 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初步整合的制度形態(tài)
第一節(jié) 親屬制度與獨立人格
一、宗族、家庭、個人三者關系的重新定位
二、婚姻制度與獨立人格
第二節(jié) 絕對物權的社會化
一、物權的絕對性與共享性及其社會文化基礎
二、絕對物權的社會共享形態(tài)
第三節(jié) 小結:對大理院整合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之評價
一、對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價值判斷的具體化
二、通過“第二性法律規(guī)則”對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的沖突采取“理”的調和
三、民法的價值體系尚未明確
四、規(guī)范的不確定性
第六章 固有法與繼受法的法典化整合
第一節(jié) 民法法典化之理想及其開展
一、民法法典化之理想
二、民國初期民法法典化的開展
第二節(jié) 固有法與繼受法法典化整合的價值基礎:民法社會化
一、民法社會化之潮流
二、民法社會化成為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整合的價值基礎
第三節(jié) 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法典化整合的制度形態(tài)
一、個人與隸屬關系
二、債法
三、物權
第四節(jié) 民國《民律草案》的影響
一、民國《民律草案》的實際效力
二、確立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法典化整合的價值基礎
三、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法典化整合形態(tài)的法律術語、民事法律制度
四、民國《民律草案》對固有法與繼受法之整合亦有未盡妥善之處
第七章 余論
一、超越三權分立的民法整合機制
二、民法近代化的漸進性
三、民族文化的重建與民法的近代化
附錄〔一〕民國初期民法近代化大事年表
附錄〔二〕固有民法與繼受民法法律術語之比較
參考書目
后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