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国产乱码久久久久久婷婷,无码一区二区三区在线,亚洲成av人片在线观看ww,久久发布国产伦子伦精品


《法律圖書》電子雜志 
2001年11月26日


 法律圖書館 >> 法律圖書 >> 電子雜志 >> 2001年11月26日


新書介紹

 書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釋義及實用指南

 作者:扈紀華等
 出版社:上海社會科學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111
 入庫時間:2001-11-22
 定價:25元
                 立即訂購>>>

商標法的修改情況(代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是1982年8月23日經第五屆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83年3
月1日起實施。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三十次會議作出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的決定》,對《商標法》的部分條文
進行了修改,修改后的《商標法》擴大了商標保護范圍,加大
了對商標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
《商標法》制定頒布后,對于保護商標專用權,促進改革
開放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促使商標的所有權人保證商
品或者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發(fā)
揮了積極的作用。在商標法實施的近二十年中,商標工作取得
顯著的成績,主要體現(xiàn)在,第一,商標申請量和注冊量大幅度
增長。1979年,全國有效注冊商標僅為32589件,到1999年
底,全國有效注冊商標已達1091228件。1980年,商標年申
請量僅為26177件,到1999年,商標年申請量達170715件。
1989年10月4日,我國正式成為《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
成員國,并開始辦理商標國際注冊。1989年我國的商標國際
注冊申請僅為4件,1999年為11212件,商標申請量位居馬
德里聯(lián)盟成員國的第八位。我國已進入世界十大商標注冊國行
列。第二,加強了商標執(zhí)法隊伍建設,完善商標法制建設。改
革開放初期,很多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沒有商標管理部門,
全國商標管理人員僅有幾百人,且多為兼職,F(xiàn)在全國基本建
立了較為完善的商標管理機構和近7000人的商標管理隊伍。
在商標法制建設方面,除了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外,國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還制定了與之相配套的規(guī)章,形成了由商標法
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構成的比較完善的商標法律體系。第
三,對商標注冊申請的受理由行政核轉制發(fā)展為以代理制為
主。我國國內商標申請工作,1993年以前一直由縣、市
(地)、省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三級核轉。隨著我國經濟的迅速發(fā)
展,商標申請量日益增多,核轉制已經不能適應商標法制建設
和商標事務的發(fā)展的需要。為完善我國的商標法律制度,實現(xiàn)
行政職能與服務職能的分離,進一步與國際慣例接軌,1993
年開始在全國全面推行商標代理制,并制定了《商標代理管理
辦法》,對商標代理組織及其業(yè)務實行規(guī)范化管理。截止1999
年底,我國已有商標代理組織136家。形成了較為完善的商標
代理服務體系。據統(tǒng)計,1999年通過代理組織代理的商標申
請量約占申請量的73.1%。第四,企業(yè)的商標意識增強,產
生了一批馳名商標。隨著社會經濟的發(fā)展和商標法律知識的宣
傳與普及,企業(yè)利用商標開拓市場、參與競爭的意識和能力明
顯增強,并積極爭創(chuàng)馳名商標,出現(xiàn)了一批像“同仁堂”、“海
爾”、“長虹”等享譽國內外的商標,促進了民族工業(yè)的發(fā)展。
199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fā)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
行規(guī)定》,使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工作進一步規(guī)范化。到目
前為止,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經依法認定了196件馳名商
標。第五,加強了商標執(zhí)法工作,有效保護注冊商標專用權。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加強商標日常監(jiān)管和行政執(zhí)法方面做了大
量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通過商標專項治理等活動,有效地
維護了社會主義經濟秩序,查處了一大批侵犯我國馳名商標和
外國商標專用權的案件,切實保護了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
權益,樹立了我國保護商標專用權的良好國際形象。第六,積
極參與商標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提高了我國在世界知識產
權領域的地位。從1980年起,我國先后加入商標領域的國際
組織或條約有: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保護知識產權
巴黎公約》、《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商標注冊用商品和
服務分類尼斯協(xié)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xié)定有關議定書》
等。由于我國積極開展商標領域的國際交往,加入商標領域的
國際組織或條約,保持同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
提高了我國在商標領域的國際地位。
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fā)展,我國現(xiàn)行商標保護
制度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一些方面與世界貿易組織規(guī)則,特別
是《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xié)議》還存在一定的差距,主要問
題是:第一,關于申請商標注冊的主體問題。商標法及其實施
細則規(guī)定外國的自然人和企業(yè)都可以在我國申請商標注冊,而
對國內申請人規(guī)定為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
伙,即自然人不能申請商標注冊,形成對外國人的“超國民待
遇”。商標權作為知識產權的一種,應當與著作權、專利權一
樣,允許自然人擁有,將申請商標注冊的主體擴大到自然人.
從法理上和實踐上都是必要的。第二,關于集體商標、證明商
標和馳名商標問題。我國從1993年開始保護集體商標和證明
商標,商標法對此末作規(guī)定。實踐證明,規(guī)定對集體商標和證
明商標的保護,有利于保護我國的傳統(tǒng)產品,巴黎公約也要求
對集體商標給予保護;對于馳名商標的保護,商標法中同樣沒
有明確的規(guī)定,而實踐中,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經頒布了
《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guī)定》,并且按照巴黎公約的要求對
馳名商標進行了保護。在商標法中規(guī)定對集體商標、證明商標
及馳名商標的保護是很有必要的。第三,關于行政執(zhí)法手段力
度不夠的問題。商標法中雖然規(guī)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責令
制止商標侵權行為,但沒有規(guī)定具體措施,致使一些商標侵權
行為得不到有效的處理,商標法應當具體規(guī)定侵權行為所應當
承擔的法律責任和懲處措施。第四,關于對商標權人的損害賠
償問題。《商標法》雖然規(guī)定了商標侵權的賠償原則,但對商
標權人因此支出的費用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為了更全面地保護商
標權人的合法利益,商標法應當完善授權賠償制度,使商標權
人能夠得到充分、合理的補償。此外,關于注冊商標的無效問
題,關于制止他人搶注他人未注冊商標問題,以及與國際條約
有關規(guī)定相銜接問題等,都需要在商標法中作出相應的修改和
補充。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總結《商標
法》實施多年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經過認真研究,并征求全
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國務院有關部門及有關專家、
學者的意見,擬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修正案(草
案)》。草案經國務院第三十三次常務會議通過,提請第九屆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進行初步審議。審議
中,許多常委委員認為,為了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進
程,進一步加強對商標專用權的保護,對商標法進行適當修改
是必要的。同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常委會初步審議之后,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將草案印發(fā)各省、自治區(qū)、直
轄市、中央有關部門和部分企事業(yè)單位、高等院校、研究機構
征求意見。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聯(lián)
合召開中央有關部門和有關專家座談會,進一步征求意見。法
律委員會于4月11日召開會議,根據常委委員的審議意見及
其他各有關方面的意見,對草案進行了逐條審議。財經委員會
和國務院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列席了會議。草案經修改后提交
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進行二審。二次審議后,法
律委員會又在10月中旬召開會議,就法律草案逐條研究了常
委委員們的意見,提出了進一步修改意見,在10月下旬提交
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三審。商標法修改案草案經
過三次審議修改后于10月27日通過。
這次修改《商標法》主要涉及的內容有:一、對集體商
標、證明商標的保護及相關含義作了具體規(guī)定;二、對商標的
構成要素作了更全面、具體的規(guī)定;三、規(guī)定禁止以官方標
志、檢驗印記作為注冊商標;四、對馳名商標的保護作了明確
的規(guī)定;五、規(guī)定禁止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惡意注冊商標;六、
對注冊商標申請的優(yōu)先權作了規(guī)定;七、規(guī)定了司法審查和當
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內容;八、對商標侵權賠償的
范圍作了更為明確的規(guī)定;九、對商標的行政管理和臨時措施
等作了規(guī)定。
修改前的《商標法》共有八章四十三條,修改后的《商標
法》為八章六十四條。修改后的《商標法》,進一步完善了我
國商標保護制度,將對保護商標專用權,促使商標所有權人保
證商品或者服務質量,維護商標信譽,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促
進經濟的發(fā)展起到更加積極的作用。

 書名:法官 檢察官制度與實務(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輔導用書)

 作者:畢玉謙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112
 入庫時間:2001-11-22
 定價:26元
                 立即訂購>>>

編寫說明

2001年6月30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2次會議通過了《法官
法》、《檢察官法》修正案,規(guī)定國家對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實行統(tǒng)一的司法考
試制度。這是我國司法制度建設中的一件大事。這一制度的確立,對保證和提高法律職
業(yè)人員素質,加強法律職業(yè)人員管理,確保司法公正,進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國司法體制必
將發(fā)揮重大作用。同時也對擬于2002年初舉辦的首次國家統(tǒng)一司法考試提出了新的要
求。
為了適應統(tǒng)一司法考試的實際需要,幫助考生全面、科學地學習與掌握考試內容,順
利通過統(tǒng)一司法考試,我們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初任法官、檢察官
資格考試大綱,并結合歷年律師資格考試、初任法官、檢察官考試的特點及試題模式,精心
編寫了這本考試輔導用書。
本書在體例上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法官、檢察官工作實務概要,通過它,讀者可學
習與掌握司法審判業(yè)務和檢察業(yè)務的基本知識與內容,對考試重點做到心中有數;第二部
分為自我測試題,通過它,讀者可在短時間內高效率地學習、掌握與記憶司法審判及檢察
業(yè)務基礎知識,熟悉試題模式、命題方法,提高應試能力。此外,自我測試題后均配以試題
答案,以便考生自我檢驗。
本書的作者均是具有豐富的考試輔導經驗的專家與學者,他們對初任法官、檢察官考
試的內容及特點有著深入的研究,并多次參加命題工作,因此本書匯集了作者多年來輔導
考試的成功經驗,具有內容全面、重點突出且針對性強的特點。相信本書能幫助考生走向
成功之路。


編 者
2001年10月

 

 書名:與時俱進的中國法學

 作者:羅豪才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110
 入庫時間:2001-11-22
 定價:36元
                 立即訂購>>>

經歷了百年的激蕩、變化與發(fā)展,人類進入了21世
紀。新世紀伊始,回眸20世紀中國法學的發(fā)展歷程,集
中總結和展示中國法學在理論上取得的成就,展望新世
紀中國法學的走向和前景,對于21世紀中國法學的進一
步發(fā)展和繁榮,無疑是一件十分重要而有意義的事情。
20世紀的中國,社會發(fā)展進程跌宕起伏,波瀾壯
闊。在這一歷史變遷過程中,中國法學走過了一條極其
曲折艱難的發(fā)展道路。20世紀上半葉,自清末沈家本修
律開始,近代意義上的中國法學與“溝通中西法制”的
偉大事業(yè)相伴而生,并逐步發(fā)展起來。從最早的對西方
國家法學理論的單純介紹,發(fā)展到結合中國法制的實
際,對法學理論分門別類地進行系統(tǒng)研究,以至建立起
一些現(xiàn)代意義上的法學學科。經過一代學者的不懈努
力,到了40年代,已經初步形成了包括憲法學、行政法
學、民法學、商法學、刑法學、訴訟法學及犯罪學等學
科在內的比較完整的法學體系。當然,舊中國的法學研
究,囿于當時的歷史條件和認識水平,其成果無不打上
時代及西方學說的烙印。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中國法學步
入了新的發(fā)展階段。新中國的法學,是在徹底廢除國民
黨舊法的基礎上建立和發(fā)展起來的。由于當時特殊的歷
史背景,中國法學各學科的體系基本上仿照了前蘇聯(lián)相
關學科的體系。法學研究的重心也基本上放在了對前蘇
聯(lián)法學論著的翻譯出版上。這種做法在當時對新中國法
學的建立和發(fā)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同時也存
在著對前蘇聯(lián)法學理論照抄照搬,以及脫離中國實際的
教條主義解釋等傾向,并對以后中國法學的進一步發(fā)
展,產生了一定的不良影響。
50年代末,隨著“左”傾思想的泛濫,中國法學在
經歷了建國初期的初步發(fā)展之后,逐漸走向停頓,直至
十年“文革”蕩然無存。
1978年底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三中全會的召開,為
百年中國法學的發(fā)展帶來了根本的轉折。正是黨的十一
屆三中全會制定的改革開放政策和“加強社會主義民
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的決定,啟動了為今天的中國
法學帶來繁榮與輝煌的發(fā)展程序。盡管在改革開放之
初,中國法學的發(fā)展也曾受到諸如“左”傾思想殘余及
傳統(tǒng)法律思想等的影響,但總體上看,從這時起中國法
學已經走上了一條健康發(fā)展的道路。
在改革開放后中國法學的發(fā)展歷程中,思想解放對
中國法學的順利發(fā)展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建國后,我
國在相當長的時間里以階級斗爭為綱,“左”的思想長
期禁錮人們的頭腦,極大地影響了法學研究的科學性和
深入性,嚴重阻礙和延緩了中國法學的發(fā)展進程。直到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提出“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八
字方針,在思想戰(zhàn)線上開展撥亂反正以后,人們才開始
擺脫“左”的思想的束縛,逐漸告別了愚昧和幼稚。
1992年鄧小平南巡講話,深刻闡述了長期束縛人們思想
的許多重大認識問題,進一步促進了人們的思想解放,
活躍了人們的思想,大大提高了人們的認識能力和認識
水平。思想解放極大地煥發(fā)了廣大法學工作者的積極
性,使他們以前所未有的熱情投入到法學研究工作中。
思想解放使法學工作者勇于打破禁區(qū),全方位地開展法
學研究。思想解放也使法學工作者能夠以科學的態(tài)度面
對現(xiàn)實和理論研究中存在的問題,理性地思考解決問題
的方法。思想解放更為廣大法學工作者營造了一個從事
法學研究的寬松環(huán)境,而這正是中國法學能夠順利發(fā)展
的關鍵所在?梢哉f,沒有思想解放就不會有中國法學
的恢復與發(fā)展,也就沒有日漸成熟起來的中國法學。
20余年來,在廣大法律、法學工作者的共同努力
下,中國法學取得了長足進展。第一,中國法學在整體
上已經擺脫了改革開放前和改革開放初期那種照抄照搬
前蘇聯(lián)法律教科書觀點的幼稚狀態(tài),并注意克服西方法
學思潮的影響,開始其正按照法學自身的特點及中國社
會發(fā)展的客觀需要,開展有中國特色的法學研究。第
二,改變了較長時間里注釋法學的單一研究模式,學者
們將注意力更多地轉移到各學科自身的理論問題上.注
重從理論上加強對實踐的指導,從而有效保證了中國法
學理論發(fā)展的全面性與完整性,同時也因理論與實踐的
有力結合而使中國法學充滿活力。第三,已經建立了有
中國特色的法學體系。形成了比較完整、科學和穩(wěn)定的
法學學科分類布局,理論法學、應用法學門類齊全,法
學學科體系在不斷調整中日益完善和成熟。第四,法學
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多元化。解釋的方法、實證的方
法、推理的方法、演繹的方法、比較的方法及其他的方
法,已在法學研究中被廣泛采用;從文化人類學、經濟
學、社會學、心理學等多重角度進行法學研究,已經極
為普遍。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的多元化,有利于揭示中
國法學豐富的內容和內在的規(guī)律,也明顯反映出中國法
學的進步。第五,形成了良好的學術氛圍!鞍倩R放,
百家爭鳴”的方針得到了較好的貫徹。在法學理論界,
學術氣氛濃厚,學術爭鳴熱烈,中國法學在“爭鳴”中
不斷進步。第六,法學理論研究成果豐富。20余年來,
法學各學科共產生了數以千計的學術著作和數以萬計的
學術論文,其中不乏代表各時期研究水平的高質量作
品。并且無論在研究問題的深度還是廣度上,都呈現(xiàn)出
不斷發(fā)展的態(tài)勢,在理論上和制度上都有所創(chuàng)新。這些
成果對我國的立法、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以及法學各學科
自身建設都產生了積極的影響。第七,法學教育水平不
斷提高。20年來,我國的法學教育層次日趨齊全,結構
日臻完善。法學教育的內容適應形勢變化不斷更新,教

學質量明顯提高。與20年前相比,目前我國法學教育的
規(guī)模、質量、水平及效益都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變化。第
八,法學對外交流不斷擴大。隨著我國對外開放政策的
施行,中國法學結束了長期相對封閉的狀態(tài)。在不斷學
習和引進國外先進法學理論的同時,中國法學也走出國
門,展示自己的研究成果。經;膶ν鈱W術交流,拓
展了學者們的視野,為中國法學帶來了迅速的進步。第
九,法學研究隊伍不斷壯大。20年來,我國培養(yǎng)了包括
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及本、?茖W生在內的大量法學
專業(yè)人才,形成了一支老、中、青相結合,年齡結構較
為合理的法學研究隊伍。其中中、青年學者成長迅速,
一大批在新體制下用新思想培養(yǎng)出來的新型法學人才,
已經成為中國法學研究的中堅。
應當說,中國法學所取得的成就,是對中國社會主
義法制建設的一個重大貢獻。這些成績的取得,是中國
法學法律工作者審時度勢,抓住機遇,努力拼搏,積極
開拓,不斷進取的結果;同時也在客觀上適應并積極促
進了中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發(fā)展。由此,我們不難看
出中國法學鮮明的時代特征:與時俱進。
今天,當我們回首20世紀中國法學不平凡的發(fā)展過
程時,不能不為與時俱進的中國法學所取得的巨大成就
而欣喜和振奮。欣喜之后便產生了一種強烈的責任感:
應將中國法學曲折的發(fā)展歷程和其舉世矚目的成就,以
及中國法學法律工作者的貢獻,向世人作一集中介紹。
于是就有了這本《與時俱進的中國法學》。
本書共收錄了13篇文章,分別介紹了法理學、憲法
學等13個法學學科的發(fā)展狀況。其中著重介紹了改革開
放20年來各學科理論研究中的一些重點問題,以及圍繞
這些問題學者們爭論的主要觀點,并對21世紀法學各學
科的發(fā)展方向作了展望。從中不僅可以了解到我國社會
發(fā)展不同時期或階段中國法學發(fā)展的基本情況,也可以
清楚地看到百年中國法學發(fā)展的那條清晰的軌跡。
本書的作者都是法學研究領域造詣深厚的學者。其
中多數是法學界資深望重的專家,也有改革開放后培養(yǎng)
出來、近些年擔綱學科帶頭人的后起之秀。他們中的不
少人一生經歷了半個多世紀的社會變遷,其本身就是中
國法學發(fā)展歷程的見證人。由他們領銜撰寫法學各學科
發(fā)展狀況的總結,應是當之無愧和十分恰當的。
21世紀的中國法學將如何發(fā)展,本書作者已就各自
學科的具體問題分別作了展望。有一點可以肯定,這就
是21世紀的中國法學在其發(fā)展道路上必將發(fā)生極其深刻
的變化。21世紀將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在經歷了數千年
的農業(yè)經濟時代和數百年的工業(yè)經濟時代以后,人類又
將迎來這一前所未有的新的經濟發(fā)展時代。知識經濟時
代的到來,會使人類的物質生產方式及人類自身的生產
方式發(fā)生巨大的變化,從而引起人們的生活方式、交往
方式、工作方式發(fā)生變化,以至政治、倫理、社會習俗
乃至語言、時空、距離等都產生很大約變化。所有這些
變化將會引發(fā)已有社會關系的深刻改變,同時也會產生
一系列新的社會關系,因而必然引起社會的治理模式、
制度、法律、政策等發(fā)生相應的變化。在這種情況下,
以法律為研究對象的中國法學不可避免地會產生深刻的
變化。此外,黨的十五大確定的“依法治國,建設社會
主義法治國家”這一治國方略,在21世紀將進一步深入
貫徹實施。治國方式的變化必然會逐漸引發(fā)出許多需要
研究解決的深層次問題,這對中國法學的發(fā)展不能不產
生深刻的影響。但同時我們也應看到,社會的發(fā)展,社
會關系的變化,依法治國方針的深入貫徹,經濟全球化
進程的加快,亦為中國法學的發(fā)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和
更加廣闊的發(fā)展空間。我們相信,中國法學的發(fā)展將永
遠與時俱進!
中國法學的進一步發(fā)展,仍然需要依靠廣大法律、
法學工作者的繼續(xù)努力。如果把法學研究當作一片不斷
獲取收成的沃土,廣大法學工作者就是這片土地上辛勤
的耕耘者。我們期待著21世紀能夠在這片土地上取得更
多、更豐厚的收獲。


羅豪才 孫琬鍾
2001年5月

 書名:證據法的經濟分析

 作者:理查德·A·波斯納 著 徐昕 徐昀 譯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110
 入庫時間:2001-11-22
 定價:12元
                 立即訂購>>>

作者簡介
理查德·A·波斯納(Richard Allen Posner),I939年生,現(xiàn)任
美國聯(lián)邦第七巡回區(qū)上訴法院首席法官,芝加哥大學法學院講座
教授,美國法律經濟學協(xié)會主席,美國藝術和科學研究院、美國
法學會特別會員,美國經濟學會、美國文學及文學批評學會、世
紀學會、Mont Pclerin協(xié)會會員,英國科學院通信會員,《美國法
律經濟學評論》編輯。曾獲耶魯大學文學學士(1959)、哈佛大
學法學碩士(1962)、錫拉丘茲(Syracuse)大學(1986)、杜克森
Duquesne)大學(1987)、喬治頓大學(1993)、耶魯大學
(1996)、賓西法尼亞大學(1997)法學榮譽博士(LL.D.
[Hon.])、根特(Ghent)大學(1995)法學榮譽博士(Dr.Honoris
Causa)、布魯克萊恩(Brooklyn)法學院(2000)法律榮譽博士學
位。
波斯納是美國法律經濟學的代表人物,世界最著名的法律經
濟學家之一。其核心思想是以效率詮釋正義,以法律引導效率,
將古典經濟學為基礎的價格理論等簡明的經濟原理運用于法學理
論以及具體法律部門、法律制度的研究,為美國乃至世界法律經
濟學的研究奠定了理論基礎,并因此對法學理論的發(fā)展作出了卓
越的貢獻。波斯納也是一位以著名學者身份進入法院擔任法官的
少數人之一,他十分完美地將這二種高尚的職業(yè)結合起來,在裁
判中堅定地貫徹其以效率詮釋正義之學術思想。
波斯納著作等身,共有著作三十余部,在法學、經濟學等重
要期刊上發(fā)表論文200余篇,另有書評、評論及其他文章140余
2 證據法的經濟分析
篇。他運用以古典經濟學為基礎的價格理論等簡明的經濟學原理
全面分析和研究了美國的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財產法、侵
權法、契約法、反托拉斯法、公司法、證券法、貿易法、稅收
法、刑法、勞工法、證據法、法律程序、司法制度字幾乎所有法
律問題。代表著作包括:《法律的經濟分析》 (1998,1992,
1986,1977,1973)、《反壟斷法》(2001年第二版)、《正義的經
濟學》(1981)、《法律與文學》(1997年第二版)、《法理學問題》
(1990)、《法律的經濟結構:理查德·A·波斯納法經濟學文集》
(三卷,2001)、《法學理論前沿》(2001)、《法律與道德理論的疑
問》(1999)、《性與理性》 (1992)、《聯(lián)邦法院:挑戰(zhàn)與改革》
(1996)、《英美的法律與法學理論》(1996)、《超越法律》
(1995)、《霍姆斯精選》(1992)、《卡多佐:盛名之由來)(1990)
等。其中《法律的經濟分析》和《法理學問題》已譯成中文,在
中國影響較大。另外,蘇力教授翻譯的《超越法律》、《法律與道
德理論的疑問》、《性與理性》、《正義的經濟學》,即將由中國政
法大學出版社出版。

譯者簡介
徐昕,清華大學法學院民事訴訟法博士研究生、律師、經濟
師。自1992年起先后在《比較法研究》、《法律科學》、《現(xiàn)代法
學》、《清華法律評論》、《北大法律周刊》、《法學》、《政治與法
律》、《證據法論壇》、《經濟研究參考》、《當代經濟科學》等刊物
發(fā)表法學、經濟學論文40余篇,多篇論文獲獎,論文和著作200
余萬字。主要著譯有:《當事人基本程序保障權與未來的民事訴
訟》(2000年法律出版社)、《外國證據法選譯》(2000年人民法
院出版社,合譯)、《證券法學》(1996年廣東經濟出版社,合
著)、《金融犯罪與防治》(1997年廣州出版社,合著)、《英國民
事訴訟規(guī)則》(2000年中國法制出版社)、《證據法的經濟分析》
(2001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合譯)等。
徐昀,江西省豐城市人民法院法官。1997年畢業(yè)于西南政
法大學。自1997年起在《半月談》、《人民日報》、《法制日報》、
《人民政協(xié)報》、《云南法學》等報刊發(fā)表法學論文十余篇,其中
多篇論文獲省級獎勵。
讀者可通過以下E—mail與譯者聯(lián)系: xulawyer@263.net 

目 錄

中譯版導言:
事實發(fā)現(xiàn)的效率維度
——波斯納《證據法的經濟分析》解讀…………徐 昕(1)
證據法的經濟分析……………………………………………(29)
第一部分證據的經濟分析……………………………………(36)
一、如何進行分析…………………………………………(36)
二、搜尋模型………………………………………………(37)
三、成本最小化模型………………………………………(43)
四、有關上述經濟模型的一些補充思考…………………(44)
第二部分 事實探知的結構…………………………………(51)
一、糾問制與對抗制:特別以美國式的
陪審制為考察重心……………………………………(51)
(一)“純”體制的比較研究…………………………(51)
(二)混合型訴訟體制與可行的改革…………………(72)
(三)總結性比較………………………………………(78)
二、證明責任………………………………………………(82)
(一)提出證據的責任…………………………………(82)
(二)說服責任…………………………………………(85)
(三)統(tǒng)計證據…………………………………………(92)
1.公共汽車案…………………………………………(92)
2.統(tǒng)計上的非偶然性…………………………………(96)
(四)概率的乘積規(guī)則…………………………………(99)
2 證據法的經濟分析
(五)偏倚的事實發(fā)現(xiàn)者和律師要求
陪審員回避的強制異議………………………………………(103)
三、法官與陪審團:抑或什么是事實?………………………(105)
第三部分 《聯(lián)邦證據規(guī)則》………………………………(109)
一 、無害錯誤………………………………………………(112)
二、限制性指示………………………………………………(117)
三、關聯(lián)性……………………………………………………(122)
四、品格證據…………………………………………………(127)
五、修理與和解要約…………………………………………(134)
(一)事后修理規(guī)則和認知錯覺問題…………………………(134)
(二)和解要約不具可采性……………………………………(138)
六、傳聞………………………………………………………(138)
七、證據特權及證據排除規(guī)則………………………………(140)
(一)婚姻關系特權……………………………………………(141)
(二)律師與當事人之間的保密特權…………………………(143)
(三)非法獲取證據排除規(guī)則…………………………………(145)
(四)反對強制自我歸罪之特權………………………………(146)
八、專家證人…………………………………………………(150)
(一)依附性……………………………………………………(153)
(二)易理解性…………………………………………………(157)
(三)專家的抵消效果…………………………………………(160)
(四)專家證言追加的社會成本………………………………(161)
(五)改革建議…………………………………………………(162)
結 論…………………………………………………………(164)
附錄:理查德·A·波斯納的主要作品目錄…………………(174)
后 記…………………………………………………………(196)

 書名:公司法比較研究

 作者:毛亞敏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時間:200111
 入庫時間:2001-11-22
 定價:23元
                 立即訂購>>>

目 錄
第一章 公司法與公司概述…………………………………(1)
一、公司法概述……………………………………………(1)
(一)公司法的概念與特征………………………………(1)
(二)公司法的立法模式…………………………………(4)
(三)各國公司法的發(fā)展…………………………………(6)
二、公司概述………………………………………………(13)
(一)公司概念之比較……………………………………(13)
(二)公司的能力…………………………………………(22)
三、公司類型之比較………………………………………(36)
(一)大陸法系國家和地區(qū)的公司類型…………………(36)
(二)英美法系國家和地區(qū)的公司類型…………………(54)
第二章 公司設立制度之比較………………………………(59)
一、公司設立制度概述……………………………………(59)
(一)公司設立的含義……………………………………(59)
(二)公司設立行為的性質………………………………(59)
(三)公司設立的原則……………………………………(60)
(四)公司設立的方式……………………………………(61)
(五)關于公司設立的條件………………………………(61)
二、公司的發(fā)起人…………………………………………(62)
(一)發(fā)起人的概念………………………………………(63)
(二)發(fā)起人的人數及資格規(guī)定…………………………(65)
(三)發(fā)起人協(xié)議…………………………………………(67)
2 公司法比較研究

(四)發(fā)起人的權利…………………………………………(68)
三、設立中的公司…………………………………………(69)
(一)設立中公司的法律地位與發(fā)起人合同的
法律效力……………………………………………………(69)
(二)發(fā)起人的權限范圍……………………………………(74)
四、公司章程………………………………………………(76)
(一)公司章程的概念及作用………………………………(76)
(二)公司章程的訂立………………………………………(79)
(三)公司章程的內容………………………………………(81)
五、公司的名稱和住所……………………………………(85)
(一)公司的名稱制度………………………………………(85)
(二)公司住所………………………………………………(91)
六、公司設立的程序………………………………………(92)
(一)大陸法系國家及我國公司設立的程序………………(92)
(二)英美法系國家公司設立的程序………………………(115)
七、公司設立的責任及設立無效…………………………(115)
(一)公司成立時的責任……………………………………(115)
(二)公司不成立時的責任…………………………………(118)
(三)公司設立無效…………………………………………(120)
第三章 公司與股東的關系……………………………………(122)
一、股東資格的取得與喪失…………………………………(122)
(一)股東的意義……………………………………………(122)
(二)股東名冊………………………………………………(124)
(三)股東資格的取得………………………………………(126)
(四)股東資格的喪失………………………………………(127)
二、股東的權利與義務………………………………………(127)
(一)股東的權利……………………………………………(127)
(二)公司法對少數股東權利的保護………………………(142)

(三)股東平等的原則及其例外……………………(144)
(四)股東的義務與責任……………………………(145)
第四章 公司組織制度之比較…………………………(148)
一、公司組織制度立法模式之比較…………………(148)
(一)英美模式………………………………………(150)
(二)德國模式………………………………………(151)
(三)法國模式………………………………………(152)
(四)日本模式………………………………………(152)
二、股東會……………………………………………(153)
(一)股東會的意義…………………………………(153)
(二)股東會的種類及職權…………………………(154)
(三)股東大會的召集與召開………………………(157)
(四)表決權…………………………………………(163)
(五)股東會的決議…………………………………(165)
(六)反對股東的股份收購請求權…………………(167)
(七)股東大會決議瑕疵的救濟……………………(169)
三、董事會……………………………………………(172)
(一)董事會的性質、地位及權力…………………(172)
(二)董事會的組成…………………………………(177)
(三)董事會會議……………………………………(194)
(四)董事長或代表董事……………………………(196)
四、監(jiān)事會……………………………………………(199)
(一)監(jiān)事會的法律地位及其職權…………………(199)
(二)監(jiān)事會的成員…………………………………(205)
露五章 公司資本制度之比較…………………………(209)
一、公司資本的含義…………………………………(209)
二、公司資本的立法原則……………………………(210)
(一)資本確定原則、資本授權原則及資本
認可或折衷授權資本原則………………………………(210)
(二)資本維持原則………………………………………(213)
(三)資本不變原則………………………………………(213)
三、資本的最低額…………………………………………(214)
四、公司資本的構成………………………………………(215)
(一)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構成方式……………………(215)
(二)股份與股票…………………………………………(217)
五、股東的出資方式………………………………………(225)
六、公司資本的發(fā)行………………………………………(226)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出資的認繳……………………(226)
(二)股份的發(fā)行…………………………………………(227)
七、出資與股份的轉讓……………………………………(232)
(一)有限責任公司出資的轉讓…………………………(232)
(二)股份公司的股份轉讓………………………………(233)
八、公司自己股份的取得及其限制………………………(237)
九、股份的質押……………………………………………(241)
十、股份的注銷、轉換、合并、分割……………………(243)
第六章 公司債………………………………………………(248)
一、公司債概述……………………………………………(248)
(一)公司債與公司債券的概念…………………………(248)
(二)公司債券的分類……………………………………(250)
二、公司債券的發(fā)行、轉讓與清償………………………(254)
(一)公司債券的發(fā)行……………………………………(254)
(二)公司債券的轉讓……………………………………(261)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262)
(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概念……………………………(262)
(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發(fā)行……………………………(263)
(三)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轉換……………………………(267)
(四)可轉換公司債券的還本付息………………………(268)
四、附新股認購權的公司債券……………………………(268)
五、公司債的信托…………………………………………(270)
(一)公司債信托的概念…………………………………(270)
(二)受托人的權利、義務、責任………………………(271)
(三)受托人的任免………………………………………(273)
六、公司債債權人會議……………………………………(273)
(一)公司債債權人會議的性質及其權力………………(273)
(二)公司債債權人會議的召集…………………………(274)
(三)公司債債權人會議的表決程序……………………(274)
第七章 公司財務會計及財務監(jiān)督制度之比較……………(276)
一、各國對公司財務會計的法律規(guī)制……………………(276)
(一)美國…………………………………………………(276)
(二)英國…………………………………………………(277)
(三)法國…………………………………………………(279)
(四)日本…………………………………………………(279)
(五)中國…………………………………………………(280)
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281)
(一)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內容…………………………(281)
(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制作、送交、
置備、承認………………………………………………(287)
(三)公司財務會計報告的公示與股東、
債權人的權利……………………………………………(289)
三、公司的公積金與公益金…………………………………(291)
(一)公積金………………………………………………(291)
(二)公益金………………………………………………(293)
四、公司利潤的分配…………………………………………(293)
(一)可分配利潤的確定…………………………………(293)
(二)股利的分配………………………………………(20)
五、公司財務監(jiān)督……………………………………(299)
(一)英國、法國模式…………………………………(300)
(二)日本、德國模式…………………………………(308)
(三)美國模式…………………………………………(310)
(四)對我國財務監(jiān)督制度的反思……………………(311)
第八章 公司的變更、解散與終止……………………(314)
一、公司的變更………………………………………(314)
(一)公司合并…………………………………………(314)
(二)公司分立…………………………………………(320)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322)
(四)公司資本的變更…………………………………(326)
(五)公司形式的變更…………………………………(330)
二、公司的解散………………………………………(335)
(一)公司解散的概念…………………………………(335)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335)
(三)公司解散的效力…………………………………(339)
(四)公司解散的撤銷…………………………………(340)
三、公司的清算………………………………………(341)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341)
(二)公司清算的程序…………………………………(342)
(三)特別清算程序……………………………………(346)
第九章 外國公司分支機構……………………………(350)
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概述…………………………(350)
(一)外國公司與分支機構的概念……………………(350)
(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分公司)的法律
地位……………………………………………………(351)
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分公司)的設立……………(352)
(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分公司)設立必須
具備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352)
(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分公司)設立的程序……(353)
三、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分公司)的解散與清算……(355)
(一)外國公司分支機構(分公司)的解散…………(355)
(二)外國公司分支機構的清算……………………(356)
第十章 公司法律責任制度之比較……………………(358)
一、公司法律責任的特征……………………………(358)
二、罰則之比較………………………………………(364)

參考書目…………………………………………………(390)
后 記……………………………………………………(394)

最新出版法律書目

更多新到圖書 http://bjrcscbwh.cn/shopping/newview.asp

網上書店:全場特價最后3天!

網上書店從11月1日起至30日全月、全場特價,所有圖書均6折到9折,驚喜無空白。。

內容:所有圖書,不論新舊。
      11月全月,每天24小時。

時間:2001年11月1日0時  至  2001年11月30日12時

折扣:最低1-5折,大部分6-9折。
      繼續(xù)免收郵費。
      部分陳舊庫存僅1折!

購書:購書方式與平時相同,所有圖書在書名前注明折扣,并注明原價。現(xiàn)售價為已經折扣的價格。

立即登錄: http://bjrcscbwh.cn/shopping/ 

新法規(guī)速遞(最新頒布)

 本欄目最新推出網上檢索法律法規(guī):

15000余件1949年至今的法律、法規(guī)、司法解釋供您免費查閱

http://bjrcscbwh.cn/law/ 

立法背景資料

                      更多的立法背景資料......

訂閱或退訂

請到:  http://bjrcscbwh.cn/maillist/ 


Copyright © 1999-2001西湖法律書店 All Rights Reserved
電子郵件:http://bjrcscbwh.cn/site/contacts.htm 聯(lián)系電話:0571-85118919